2011年3月6日 星期日

畫說哲學系列


畫說哲學叢書
出版社/ 書林
1.哲學是愛智慧 2.對世界的認識 3.珍重生命 4.思想的工夫 5.精神的故鄉
6. 神聖的根源 7. 歷史是什麼 8. 美是幸福的時刻 9. 文化是一個故事

從前看到過這個系列的書,但是這幾天在誠品仔細一翻,才發現蠻好看的。奇怪,有些東西就在身邊隨手可得,只是沒有注意到。

這系列的書裡,談到一些問題,比如文化,命名,等等,都在我們從前的討論裡曾經出現過。經他一說,才覺得原來還有這些角度。很值得一看的書系列。

2011年3月5日 星期六

談論

一直很喜歡,那種談論的味道。

有時候,談論的繽紛,有如煙火般放射,顏色四散奔出。
有時候,四散的繽紛,又聚歛成味道豐富的果凍狀凝結體。

有時候,奔灑而出的音樂聲音,像是沿著一支樂曲的主軸,
有時候,在不斷發生的想法當中,收與放,
在 啊~哈~ 的一聲讚嘆中才知道,不停的尋尋覓覓,原來是因為要走到這裡。

在談論中的發生

2011.3.5 於禮筑外文書店

這次,在禮筑的二樓談論假裝與演戲,談了一些時候,楊老師說,我們剛剛作了一些事情,讓原本我們覺得清楚的,現在變得有點模糊。只是,這些事情,要怎麼樣在跟孩子的談論當中發生?

這個問題,問了一個我很想知道的問題的其中幾乎大部分。

怎樣在跟孩子的談論中發生?
那得先知道,想發生的是什麼?
如何讓這些事情發生?

是讓清楚的事情變得模糊嗎?我覺得這是談論的過程中發生的一個現象,一個意義,但也並不是全部的意義。也許也不一定能找得到全部的意義,只是可能有些甚麼呢?

幸珍說,上了一年的兒哲課,好像個性也有一些改變。
今天聽慧芳說了孩子的故事,突然想起第一次看到慧芳時,覺得與從前的慧芳也有一些不同。
如同上次那個很可愛的常去倫敦玩的楊老師的學生,聽她說她教英文課的學生的故事,那些她一邊笑說很欠扁的小孩,其實聽起來個個都是她的樣子。

在談論或是教學的互動中,大家都會漸漸跟這個團體發生的氣氛更靠近一點點,也許在這個探索團體裡,大家也漸漸跟楊老師,和這個團體的樣子多像了一點點。

這樣的意義,如果在跟孩子的談論中間發生呢?

的確,在跟孩子的互動當中,有些時候,會想要去影響某個孩子。也許是小孩的個性,思考方式,或是看得出來的,是與這個小孩經常相處互動的大人,在孩子的心裡留下的價值或是習慣。

與孩子的這些互動的時候,首先考驗的是自己的眼光。眼光決定了自己看到的世界,看到的孩子的樣子。

也許可以這樣說,
在與孩子的談論中,想要發生些什麼?如何讓這些事情發生?
決定這些事情的,是與孩子談論的人的樣子。

如果自己是一根蔥,在談論當中,常常便帶著蔥的味道。
如果自己是一抹陽光,在談論當中,便常常閃現陽光的亮度。

那麼,自己又是什麼呢?
這真是個困難了。李普曼以他的哲學教材及一些書籍影響閱讀這些書籍的人,楊老師以他的談論,書籍影響與他互動的人。

我又是什麼?

閱讀了李普曼,也許就帶了點李普曼,與楊老師,幸珍,李曄,秀玲,慧芳,阿健,小鳳,一個下午共同呼吸討論房間裡的空氣,於是,也就帶了一點他們。與毓書,晨慧談了一談與小孩的對話,於是也帶了一點甚麼。也許這個禮拜閱讀了吉普林,或是點閱了哈佛大學教授在 youtube 上的演講,於是也帶在身上了一點點。當然,還有許多種種的生活經驗。

一個永遠不能像天那樣高,也不一定能掌握終極的意義,只是不斷的在時間與空間中探索意義的個體。

假裝,與演戲

2011.3.5 師培 於大安森林公園 與 禮筑外文書店

慧芳說了一個哥哥與弟弟的故事,弟弟想吃拜拜供桌上的葡萄,哥哥拜了拜神明,說:神明說不行耶。慧芳問:孩子的假裝,跟演戲,有什麼不一樣?

李曄舉了她們帶小孩玩查戶口遊戲的時候,查戶口這個遊戲,每一個小組裡面要有小孩扮演爸爸,媽媽,和小孩。就很像在老鷹抓小雞的遊戲裡面,有雞媽媽和小雞那樣。這樣算是扮演嗎?

我覺得這樣不算,因為在遊戲裡面,並沒有帶入角色的意義。

李曄又說,她們一邊說明遊戲,一邊告訴孩子,你們是一個家庭,有爸爸,有媽媽,要保護小孩。原本在遊戲裡,查到戶口的家庭裡多出來的小孩,就要趕快跑走。可是小孩覺得他們是一家人,爸爸媽媽要保護小孩,所以小孩都不願意跑走。

秀玲問說,我剛剛認為遊戲裡面沒有意義,所以不是扮演,想多知道一點我的意思是什麼。

可是,當我聽李曄說到,小孩因為家人要互相保護,所以原本應該要跑走的小孩,就不願意跑走的時候。這時我覺得角色已經有了意義,所以開始像是扮演了。

鷰儀就劇場的定義來說,有演出的人與觀眾,就是一個劇場。

楊老師說,不是有時候我們自己就演起來了嗎?比如說,洗澡的時候,就演出洗得很舒服的樣子。

這樣嗎?可是若沒有觀眾,又為什麼要演戲?這一點,我覺得很奇怪。

李瞱老師又提到,她常常跟別人講話的時候,會講得很有表情,動作,別人會說,你很愛演耶。講得很有表情,動作,就算演戲嗎?

我於是想到,之前要講到日本去玩的一段事件給朋友聽,一邊講,一邊比手畫腳,用許多聲音,表情來說明想要敘述的情境。動作,表情的誇張,就是一種演戲嗎? 我覺得不是這樣,當我運用了更多的表情,動作時,想要作到的,是恢復敘述的事件當時的情境。

我覺得,演戲是自己創造了一個空間,這個空間,是一個獨立於外在真實世界的空間,有自己定義的情境,與意義。

小孩是從甚麼時候開始演戲,或是假裝的呢?

幸珍說,小孩知道什麼是真實嗎?不然要怎麼假裝呢?

小孩甚麼時候開始知道真實呢? 知道真實,才會開始假裝嗎?

楊老師說到,靈靈對聖誕老公公的想法。有一次楊老師問靈靈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認為沒有聖誕老公公的,靈靈說二年級開始就不相信啦。可是,楊老師記得靈靈四年級的時候,都還在家裡掛上屬於她自己的,和屬於家裡的三隻小貓的總共四隻聖誕襪呀。

我說,那是因為靈靈想要完成楊老師家裡的每年都要上演一次的,那部叫作<聖誕節>的戲。

鷰儀說,她蠻喜歡這個詮釋的方式。

李曄說,她覺得靈靈掛上聖誕襪,是當作一種 "儀式"。

2011年3月1日 星期二

杜老師的童話課 (二)

童話有一些特色,
生命歷程的追求,讀者在故事中會對某一個主角產生認同,故事裡總會出現魔法,而且常常是 Happy Ending。

西方童話當中,對時間,地點,常常沒有明確的交代。因為那表示了這樣的故事可能發生在任何的時間,地點,象徵了人類的普同性,是所有人共同的願望和命運。

糖果屋的故事,表達了當時的小孩一個共同的擔心,食物的不足,與被父母放養的可能。

鐵約翰是格林童話的故事,鐵約翰是一個被關在鐵籠子裡的野人,一天小王子正在玩著球,球掉進了鐵約翰的籠子裡,因此鐵約翰要求小王子把他的籠子打開,出了籠子的鐵約翰帶著小王子就跑到森林裡了。小王子與鐵約翰開始了他們的冒險,在森林裡,也發現了一座花園,和花園裡的公主。小王子有一頭金色的頭髮,在森林裡,和遇見公主剛開始的時候,小王子一直把他的金髮,用布捆住,用帽子遮著,一直到故事的最後。杜老師說小王子一直藏住的金髮,是象徵文明,而鐵約翰象徵的是原始的力量。在這個故事裡,小王子跟著鐵約翰一起到森林裡冒險,最後能與公主相遇。在故事的最後也發現,鐵約翰原來也是某國的國王。循著故事的線一路走來,感覺是理性,秩序是需要野性力量的滋養。原始與文明,能夠得到一種互相的協調。

明朝也有一個名為促織的故事,相對於西方的童話,中國的童話常對時間,地點的交代都很明晰,這樣明白交代的味道,是讓人覺得,這個故事真的是真的。

促織就是蟋蟀,故事裡官員原本要獻給朝廷的一隻大蜥蟀,卻被家中的小兒玩弄之間弄死了。官員正在生氣又擔心的時候,小兒卻在玩耍之間不慎落井,之後便昏迷了。小兒看起來昏昏沉沉,也沒有要清醒的樣子,但此時,在家裡卻發現了一隻長的不挺健壯,但顏色奇異的蟋蟀。這隻體型不起眼的蟋蟀,與別的蟋蟀相鬥,竟然屢戰屢勝。這隻奇特的蟋蟀,之後便獻給朝廷,經歷了無數的戰役。一直到後來,有一天,小兒突然清醒了,家人問小兒這段昏迷時間的情形,小兒說,他覺得自己彷彿變成了一隻蟋蟀,跟許多蟋蟀相鬥,且因為走訪各處與蟋蟀相鬥,也遊歷了無數的地方。

2011年2月26日 星期六

符合道德的事,和有道德的人

在一個政大研討會的兒童哲學的工作坊裡,談到生育子女或不生育子女,是不是屬於一個道德議題。

香港大學的教授 Dr. Splitter 是這個工作坊的主持人,Dr. Splitter 提出了一個擬定好的討論計劃,討論計畫中以一整組問題,討論生育或不生育子女是不是一個道德議題。

在問題的談論中,大家也談到對生物繁衍現象的一些觀點,比如,生物的繁衍是一種有意識的行動,或者僅是一種本能的行為。某一物種的消失,可能會影響整體的自然生態嗎? 或者某一個物種的消失,原本就是一種自然的現象。

後來也談到,人是有理性的動物,理性,使得人類能夠為是否生育子女作決定。那麼,在人類運用理性作出決定的時候,是否仍然需要考慮合乎自然的規律或是法則。

如果是否依循自然法則,是一個道德議題,那麼人類生育或不生育子女,也是一個道德議題嗎? 也有人提出,雖然沒有生育子女,但是仍然負擔如繳稅這樣的社會責任,所以仍然是合乎道德的。或是僅是生育子女,卻沒有適當的養育子女,這樣會比不生育子女合乎道德嗎,等等的問題。

其中有一段討論,是關於道德哲學老師的行為是否合乎道德,覺得蠻有趣的。

徐老師在討論中提出一個可以提供討論的觀點,有一位道德哲學的老師,並沒有生育子女,所以不生育子女,應當是合乎道德的行為。我提出的疑問是,道德哲學老師的行為就一定合乎道德嗎?

可是,觀察這位道德哲學老師的行為,一向也都是合乎道德,徐老師提出進一步的理由說明,這位道德哲學老師沒有生育子女,應當是合乎道德的行為。但我仍然覺得疑問,一個人可以有99件行為,是合乎道德的,但仍然有可能第100件行為,是不符合道德的。

這個道德哲學老師的行為是否符合道德的問題,也就沒有繼續談論下去。後來又想一想,才覺得這個問題,還有另一個有趣的觀點。

如果知道一個人,是個有道德的人。可以說,這個有道德的人作的行為,就是符合道德的行為嗎?

M 是有道德的人,M作了B,所以B是符合道德的事。怎麼知道 M 是有道德的人呢? 因為 M 所作的事情,都是符合道德的,也包括 B 這件事。

若知道 M 是有道德的人,那麼 B 就是合乎道德的行為;
若知道 B 是合乎道德的行為,那麼 M 就是有道德的人。

要作這個判斷,以另一個判斷作為依據。但是要作另一個判斷,卻又需要以這個判斷作為依據。兩個判斷彼此互相支持,其中一個成立,另外一個也就成立了。雖然兩個判斷看起來都似乎有道理,但是也都沒有提供了充足的使判斷成立的理由。

只是從這個問題追到另一個問題,又追回來,像是一隻貓追著自己的尾巴跑,怎樣也停不下來。或是像兩個互相扣住的鎖鏈,若是解開了其中一個,整個套環也就鬆脫了。把這個問題,當成一種循環論證的問題來看,就顯得更有趣了。

2011年2月21日 星期一

道德法則

紐倫堡大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