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9月17日 星期六

關於意義

那天我們在討論志工團的成立和作法。
討論很快的談及,組織章程,服務的辦法,回饋的方式,等等。

在這樣討論的當中我一直覺得疑問不解,
於是,在討論到一半時,我提出我的疑問,
「這個團體的意義是什麼?這個團體的運作對基金會的意義是什麼,或是對大家的意義是什麼?」

我感覺,大家對這個團體可能有一些自己的詮釋,
但是,大家的詮釋彼此之間,有什麼相同或不同,也還沒有整理出一個共識。
在還沒有共識的基礎上,直接談論作法該是什麼,很容易失去焦點。

當面臨一個作法,為什麼是這樣,為什麼不是那樣的選擇時,
也很難很好的提出,選擇這個或是那個作法,是基於一個什麼樣的支持這個選擇的理由。
這個選擇的理由,又如何的聯繫了最初衷或原始的意義。

我常覺得,當我們思考一件事情的作法,總要對「這件事情的意義」,有一些澄清和瞭解。
否則直接的思考或討論「如何作」某某事情。
當對「如何作」這件事情產生疑惑的時候,也可以回到原始的意義或初衷,
來分辨作法的可能與適當性。

也因為這樣,我對於「哲學」這樣的學問,一直覺得有意思。
因為覺得「哲學」,是一個使自己雖然置身在複雜、紛然的現象中,卻能夠回歸或追尋本質意義的學問。

於是,我總不斷的追問,
我們為什麼談論?
談論的意義是什麼?
談論在每個參與談論的人身上,發生了甚麼?
如何我們能夠真正掌握談論的意義?

如果不能追問這些,我便總覺得不真正的在從事一個「哲學」的活動。
而且反而覺得,這樣似乎是遠離了「哲學」的精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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