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2月5日 星期一

思辯?

為什麼選擇「思辯」,而不是「揭露.說服.行動」?

在「揭露.說服」的過程中,孩童形成了他們的信念,會因為說服的出發點是良善的,得到的信念也是良善的。

但是「思辯」的過程促使信念的形成,必須經歷理性的檢視,且也從不放棄以理性檢視已有的信念。這樣的思維方式,在往後當面臨不同的「說服」觀點的衝擊時,仍然能以「理性」檢視和形成自己的信念。

畢竟將來可能面臨的「說服」,不一定都是全然良善的,也有可能是部分的立意良善,可是預設了錯誤的前提。或者,也許會面臨了良善的兩難處境。比如,開設一條公路使得居處偏僻的居民可以得到方便的生活,但是卻會破壞其他一些人原本的生活。如何回歸良善的本質出發點,尋求解決問題的方式。

釐清「現象」,且追求在「現象」之下「原理原則」和「本質意義」的思考,也使得哲學在生活的實況中發生作用。

且在理性的討論與思辨當中,願意「聆聽」不同於自己的看法,形成多元的思考觀點,或是主動以多角度的思考面對各種議題。也是一個「公民」的良好素養。

兒童哲學的理性探究,其中之一的可能性,也是為了造就良好的「公民社會」。雖然這樣理性探究的行為,不一定跟隨著立即明顯的社會運動的參與。

不過,「理性.思辯」與「說服.行動」這兩個不同的觀點,倒真的引起了一個使我自己覺得挺有趣的問題,

當哈佛大學教授Sandel以他的哲學課程風瀰了無數的大學生,與社會大眾。並且以此倡導一個「理性」「關懷」的公民社會。

這樣的行動對社會的意義和價值,是否不如推動性別平等法案的社會運動者的呢?

2011年12月3日 星期六

啊~哈~

我們前面談論的兩種不同可能性。

(1) 揭露社會裡的不公、不義,爭取對某項意見的認同,並且促成行動。
(2) 對於行為背後的道理進行觀念的探索與思辯。

若要在 (1)與 (2)當中作選擇,我自己當然是雙手雙腳、毫無疑問的贊成 (2)的。

因為對這樣價值的重視,我被兒童哲學所吸引,也因為接近兒童哲學,認識了更多原來我所不知道的。

「探索」的意義,從產生「好奇」的那一刻開始發生,在「為什麼」的提問裡延續。且在每一個問題的分析與理解,以及提出對問題各種解決可能性的嘗試,在解決問題的嘗試中,從不解的「疑惑」到觀念漸次清晰,心裡發出如賓果般一聲「啊~哈~」的驚嘆。

在觀念的對話裡,對自己想法的整理,對他人的聆聽,以得到多種角度的思考,以及在合作思考當中,與他人建立更豐富的關係。那樣多重層次的重要性,是必須在(2)的角度裡,深刻經營的。

這樣「探索」的意義,可以是科學的,人文的,個人意義的追求,我想對我來說,它實在遠遠超越了「揭露 . 說服 . 行動」的意義。

憤怒

的確,我自己並不推崇<憤怒>的價值,

<憤怒>有時候會是一種力量,是的,我也覺得他有時候是。
但是,這樣的力量,比較令我擔心。

在我的生命經驗裡,<憤怒> 容易形成與他人的對立。
可能在不夠充足的理性下,造成行動。
也可能會使得自己較不願意理解他人,或是使他人誤解自己。

雖然憤怒的確可以是一種力量,集體的憤怒,則形成更大的力量。
但也可能是更危險的力量。

我自己認為在生命中很可貴的力量來自 <愛> <希望>。
<愛> 使得人願意理解他人, <希望> 使人願意持久不懈的行動。

說到這裡,我自己也很驚訝於這種價值觀的碰撞了。

行動 . 思辯 之二

我覺得這個課程裡的談論,和對社會事件的觸及,使得小孩,像廣廣從一開始參加課程,到現在能夠更充分的表達自己的意見。或是我們自己對社會事件的關心和思索,這些都是這樣的社會與哲學的課程,真正發生的好處。

回想幾個課程中談論的內容,和那天在下課之後討論。我想可以比較明白的是,整個關於課程的思考大概都圍繞著兩個不同的角度上:

(1) 揭露社會裡的不公、不義,爭取對某項意見的認同,並且促成行動。
(2) 對於行為背後的道理進行觀念的探索與思辯。

我希望對課程重新思考的是,雖然課程當中我們作了一些討論,
但是如果課程背後的核心思想,是比較依附在(1)的出發點,那樣的脈絡和出發點,在討論當中其實依稀可見。 總還是影響了(2)這一類討論的充分程度

比如,
樂生為例:
在影片中和網路的資料上,我們看到的是樂生療養院民面臨搬遷的為難和處境,和整個地層結構的問題。雖然中間也有提及,新莊的居民的利益。

當問到,
是我們能夠為了新莊居民的利益,就犧牲了樂生院民的居住權嗎?
從前面的鋪陳一路看來,稍具合理性的人,應該都會覺得,
為了某些人的利益傷及另一些人的權力,這樣的發生是不應該的,
這個事件也呈現了多數決的不合理。
只是,除了呈現出多數決的不合理之外,這個事件能討論什麼呢?

談到多數決
記得我有談到所有的公共議題都要達成全體共識是難以實行的,那時的回應是其實就是希望孩子不會因為認為不可能,就不作嘗試。從前也認為女子作激烈的運動是不可能的,但是現在是可能的。

我想,也不是要檢視每一個討論的過程,但是的確希望重新思考的是,當討論的出發點是(1),其實許多問題可以討論的空間就不多了。

如果現在我自己重新思考"樂生"這個問題,
我可能想問,或是想思考的是,
如果一個作法,會給社會帶來一些益處,但是也給社會裡的一些人帶來傷害。
這樣的作法,是不是就不應該發生?
或者,有什麼可能合宜的方式,可以處理這樣情況嗎?
假如這個作法真的對社會帶來足夠大的益處,
當這些益處,回饋給被傷害的個體時,
是否就可能對社會整體仍然是有益處的呢?

但是,若是樂生事件作為呈現多數決的不合理的脈絡已經很清晰
或是認為這樣的想法,仍然贊成傷害的發生,不值得討論。
或是認為這樣的想法在作法上根本不可行。
或是在談論中,就是希望能張顯少數者的立場, 但是這個想法還是在試圖完成多數者的利益
那麼這個想法引起的討論空間,大概也就不存在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