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2月3日 星期六

行動 . 思辯 之二

我覺得這個課程裡的談論,和對社會事件的觸及,使得小孩,像廣廣從一開始參加課程,到現在能夠更充分的表達自己的意見。或是我們自己對社會事件的關心和思索,這些都是這樣的社會與哲學的課程,真正發生的好處。

回想幾個課程中談論的內容,和那天在下課之後討論。我想可以比較明白的是,整個關於課程的思考大概都圍繞著兩個不同的角度上:

(1) 揭露社會裡的不公、不義,爭取對某項意見的認同,並且促成行動。
(2) 對於行為背後的道理進行觀念的探索與思辯。

我希望對課程重新思考的是,雖然課程當中我們作了一些討論,
但是如果課程背後的核心思想,是比較依附在(1)的出發點,那樣的脈絡和出發點,在討論當中其實依稀可見。 總還是影響了(2)這一類討論的充分程度

比如,
樂生為例:
在影片中和網路的資料上,我們看到的是樂生療養院民面臨搬遷的為難和處境,和整個地層結構的問題。雖然中間也有提及,新莊的居民的利益。

當問到,
是我們能夠為了新莊居民的利益,就犧牲了樂生院民的居住權嗎?
從前面的鋪陳一路看來,稍具合理性的人,應該都會覺得,
為了某些人的利益傷及另一些人的權力,這樣的發生是不應該的,
這個事件也呈現了多數決的不合理。
只是,除了呈現出多數決的不合理之外,這個事件能討論什麼呢?

談到多數決
記得我有談到所有的公共議題都要達成全體共識是難以實行的,那時的回應是其實就是希望孩子不會因為認為不可能,就不作嘗試。從前也認為女子作激烈的運動是不可能的,但是現在是可能的。

我想,也不是要檢視每一個討論的過程,但是的確希望重新思考的是,當討論的出發點是(1),其實許多問題可以討論的空間就不多了。

如果現在我自己重新思考"樂生"這個問題,
我可能想問,或是想思考的是,
如果一個作法,會給社會帶來一些益處,但是也給社會裡的一些人帶來傷害。
這樣的作法,是不是就不應該發生?
或者,有什麼可能合宜的方式,可以處理這樣情況嗎?
假如這個作法真的對社會帶來足夠大的益處,
當這些益處,回饋給被傷害的個體時,
是否就可能對社會整體仍然是有益處的呢?

但是,若是樂生事件作為呈現多數決的不合理的脈絡已經很清晰
或是認為這樣的想法,仍然贊成傷害的發生,不值得討論。
或是認為這樣的想法在作法上根本不可行。
或是在談論中,就是希望能張顯少數者的立場, 但是這個想法還是在試圖完成多數者的利益
那麼這個想法引起的討論空間,大概也就不存在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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